法院裁决的亮点在于,强调了银行保障储户资金安全、不被盗用的义务。一般来说,储户选择把钱存在银行,而不是拿去做投资,就是看中了储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,如果存在银行里的钱莫名其妙地被“偷”了,银行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,也不愿意负责,那么储户的财产安全是不是相当于在“裸奔”?这不但对储户极不公平,而且也有损银行的社会公信力。所以,法院认定银行未适当履行其通知、审慎义务,判决其就持卡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,合理合法,公平公正,帮储户讨回了公道,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借鉴意义,对相关主体的行为起到了引导、规范的作用。